二)政府建議所謂「選擇不接收」機制(opt-out),即是當你沒有向發訊人叫停時,對方便可繼續發出訊息。當年電話公司推出來電顯示也是用了同一方法;目前電訊管理局處理濫發傳真時,也有一個「不收傳真名單」,但這個機制實施了一段時間,有否有檢討成效呢?閣下的傳真機是否仍每天收到垃圾呢?一旦由商用為主的傳真延伸至家用的電郵,香港人是否接受這種「唔出聲便當你接受」的做法呢?
三)政府今次提出的建議,仍然有很多地方管不到,最明顯是跨境活動。若政府的措施有效,受影響最大的是本地的中小型企業;政府為了減低影響,才推出「選擇不接收」。不過,以香港為基地的濫發訊息經營商來說,最多是離開香港,在全球化的互聯網下總有它們的容身之所。
總的來說,政府的建議美其名是一個平衡各方利益的方案,但搞得不好分分鐘變成一個吃力不討好的政策。他日消費者發現濫發訊息仍然存在,只會怪政府執法不力。還有,執行建議的措施非易事,動用不少人力物力,屆時又不知要用多少公帑?
侯聯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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