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兩被告獲裁定無罪,惟控方反對賠償訟費,指兩人自招嫌疑。裁判官劉淑嫻直指,法庭已表明不會將控方案情納入考慮範圍,根據控辯雙方承認事實,警員只是從行人路上撿取七張海報,沒透露是否從被告手上撿取,裁定二被告沒自招嫌疑,辯方獲訟費。據悉,各被告索償金額為三萬。裁判官裁決時指,控方只傳召檢控被告的高級警員劉奕鵬作供,惟警員描述被告張貼海報時出現不同版本,初時供稱於圍欄上方看見兩人,當辯方質疑指圍欄高於視平線時,則改口稱是透過圍欄罅隙看見。
警員及後又供稱,「總之佢哋做緊動作,男有黐女有黐,男嘅雙手黐膠紙」,惟其後又謂不能確定男是否有貼海報,「我唔知佢有冇,我冇望到」。裁判官續指,警員聲稱二人曾作招認,卻承認沒有記錄於記事冊,亦從未在任何書面供詞中提及。裁判官質疑,即使有遺漏,警員事後亦有充份時間補回,惟他卻於審訊時才透露警誡一事。警員亦供稱是行車期間看見兩被告貼海報,惟只看見二人背影,觀察時間只得一兩秒,裁判官認為單憑描述難以確認張貼者身份。
被告何志程(24歲)及郭曉楠(24歲)二人昨未有到庭。控罪指他們去年8月5日下午6時20分,未經准許在政府土地即青衣青荃路欄杆張貼六張海報。
案件編號:WKS13795-6/19
■記者廖希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