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9.21「捱義氣」幫人拿背包 搜出短劍斧頭保安囚一年

蘋果日報 2019/12/19 16:14

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劉嘉駿抗暴之戰

市民於9月21日在元朗YOHO MALL商場,舉行7.21元朗恐襲兩個月集會,及後在街上與清場的警方爆發衝突。有男保安稱當日「捱義氣」幫其他人拿走背包,卻被警員截查並在背包中檢獲短劍、斧頭及開山刀等利器,雖武器上沒有他的指紋,但他承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裁判官今指,親身檢視過有關武器,發現武器刀鋒銳利,認為案情嚴重,武器體積大及在衝突現場找到,有被即時使用的風險,故以21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定期作慈善捐款,扣減刑期後判一年監禁。
被告劉嘉駿(25歲),今身穿白色恤衫在犯人欄內垂下頭,神情憂傷。被告母親在庭外泣不成聲,需由他人攙扶離開。控罪指被告於9月21日在元朗鳳琴街22號金龍樓地下10號舖外攜帶攻擊性武器,即一把黑色短劍、一把黑色斧頭、一把黑色軍刀以及一把銀色開山刀。
老師母親均指被告性格單純
辯方代表大律師陳頴賢求情時指,被告的背景報告正面,顯示他是奉公守法、有孝心、有承擔的青年,只是一時愚蠢,幫別人保管不屬他的物品,但他從來沒有想過用其來傷害他人,他承認行為魯莽,願意承擔;而感化官報告亦指他合作,有悔意,立志重新做人。
辯方呈上三封求情信,老師指被告熱心服務、品性純良,而母親指他性格單純,事件已對家庭打擊很大。代表律師指,被告本為保安員,他很難重回此行業,事件對他未來就業已造成沉重的代價,亦令他上了深刻的一課,希望判刑可反映被告的悔意。
辯方早前求情時指,被告在山頂一住宅地盤任保安員,為人孝順,每月把一半以上月薪供養母親及弟弟。被告是熱愛創作的青年,其文章曾於2012及2013收錄於香港青年小說會出版的作品集。涉案的武器並非被告擁有,而是在逃跑時「捱義氣」幫他人拿走。控方申請索取背景報告副本,辯方反對,裁判官不批准申請。
官指可戴上手套不留指紋
署理主任裁判官張潔宜休庭15分鐘後作出判刑。張官指,此控罪最高刑罰為監禁三年,並必定判監,顯示此是嚴重控罪。她表明不同意在武器上找不到任何有意義指紋的說法,認為可以戴上手套或包裹武器令武器不留下指紋。張官指,無證據顯示被告是武器主人,亦無證據顯示武器曾被其他人使用;但當晚有示威者帶武器去現場,亦有示威者開始訴諸暴力,故不能忽視武器被即時使用的風險。
另外,張官指她親身檢視過有關武器,認為武器刀鋒銳利,可致受傷甚至死亡。考慮到武器性質、殺傷力等因素,她認為案情極為嚴重,武器體積較大,及在衝突現場找到,有被即時使用的風險,遂以21個月為量刑起點;被告認罪及有定期作慈善捐款,認為他具良好品格,終判囚一年。
控方案情指,案發當時有200人於鳳琴街聚集,現場有人投擲汽油彈。警方於驅散時截查被告,並搜出上述武器。
【案件編號:TMCC1895/19】
記者袁楚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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