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警方就事件徵詢律政司,近日接獲律政司意見,為免再惹爭拗,律政司要求警方發新指引,若警方日後以較重刑罰的《侵害人身罪條例》檢控襲警,須先諮詢律政司意見,即警方不能根據案情而自行判定相關控罪。警方發言人證實,已收到有關法律意見,並已發出指引知會前線人員。律政司發言人稱,會按執法機構提出的要求給予法律意見,由於法律意見享有法律專業保密權,不宜公開或討論有關法律意見的內容。警務督察協會主席廖潔明支持新指引,認為有助前線警務人員有更清晰的指引,但他認為,長遠而言,應將該兩條法例合併,減少爭拗。
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認為,所有與警隊有利益衝突的檢控包括襲警及阻差辦公等,均須先諮詢律政司意見,「咁檢控程序上先至可以彰顯公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