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駁擊:合併決策及執行部門免卸責

蘋果日報 2002/01/16 00:00


嶺南大學市場及國際企業學系副教授 呂漢光
特區政府的通才文官制,泛指所有政務官(即文官)皆是通才,有能力出任各部門或政策局的管理職位;挑選初級政務官時,申請者須持有良好的榮譽學士學位,而甄選過程只着重申請者的分析和語文能力,大學主修科目毫無重要性。在政府的公務員架構中,同是政務官,出任部門正、副或助理首長時,主要的工作是執行政策,但不會有太大的權力制訂政策;一旦調往政策局時,同一個政務官,卻要懂得制訂政策,並指揮部門首長的工作;若被調回行政部門時,卻馬上不會有決策權。

製造出錯卸責空間
筆者不大明白,這種複雜的人事管理架構,有甚麼好處?由部門首長制訂政策,並加以推行,又有甚麼壞處呢?同一個政務官,穿上不同的官袍,便能脫胎換骨,由執行者變成決策者,或由決策者變成執行者嗎?人為地將制訂和執行政策的部門分開,不是製造更多出錯,及推卸責任的空間嗎?特區政府要精簡架構,何不將大部分決策局的功能,下放至有關的部門,部門以「一條龍」方式,策劃、執行和監察新政策的推行,更可避免集體不負責的情況出現。筆者這建議,不但比架牀叠屋的部長制精簡許多,更不用增設甚麼政治任命部長,或屬公務員編制的常務秘書長的職位,對公務員編制的改變也較小。
近年,公務員整體數字下降,但首長級公務員人數,卻不降反升,這早已為人所詬病。另一方面,立法會對政府各部門,連綿不絕的質詢,許多局長已感到吃不消。每次回答問題前,局長們例必向有關部門索取資料,個別部門更有專責回答立法會議員質詢的小組。要求政策局局長牢記不同部門的資料,來回答議員千奇百怪的問題,實在強人所難,更增加政策局和行政部門間的文件往來,亦浪費不少人力資源,而直接執行政策的部門首長,卻可置身度外。
局長以第三者的身分回答問題,議員不滿局長問非所答,或回應有欠詳盡的情況,時有發生。明顯地,將決策局與相關部門合併,立法會直接向部門首長提出質詢,可以得到更快和更詳盡的回應,不但可節省公共開支,達到瘦身的效果,更能提高工作效率。

將政策局權力下放
據報道,特區政府計劃刪減數個署長級職位,避免高層架構不斷膨脹,來換取立法會同意增設政治任命部長。筆者認為,高官問責制是制度上的改變,並不是零和遊戲;要提高高官的問責性,特區政府要大刀闊斧,刪減多名助理局長以上的首長級公務員,將政策局的權力下放,訂定政策的決策局,與落實政策的行政部門合二為一,避免集體不負責的情況出現。更可「一石三鳥」,達到瘦身、精簡架構和高官問責之效。因此,筆者建議,特區政府推行高官問責制,應從減少首長級公務員、政策和行政部門整合及精簡架構開始。 (二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