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內地孕婦及她們的港人丈夫昨日到醫管局請願,要求醫管局取消內地孕婦預繳3.9萬元分娩費的政策,示威者敲打空奶粉罐表示不滿。示威者許太的丈夫是本地人,預繳了3.9萬元分娩費後不幸流產,但醫管局沒有把款項退回,也拒絕把費用保留至下一胎使用,夫婦二人感到不公平。
醫管局昨日舉行會議後決定,非合資格孕婦在公立醫院以外的地方流產、終止懷孕或死產(即胎死腹中),當局會扣除1.9萬元成本,退還其餘的2萬元,退款須經申請及批核,可追溯至今年2月1日,稍後會刊憲;若屬公立醫院內處理的流產事故,孕婦可利用已繳付的費用支付於普通病房三日兩夜的住宿開支。
若孕婦在繳付預約產科服務費用至分娩期間,身份由非符合資格人士轉為合資格人士,則可在扣除已使用的服務費用後,獲退回大部份預繳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