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港現行的空氣質素指標早於20年前制訂,世界衞生組織於06年10月發出更嚴謹的新指標,政府在空氣質素指標檢討諮詢文件中,七種主要空氣污染物的排放指標,均根據世衞建議有所收緊,其中二氧化氮、鉛及一氧化碳均採納了世衞最終指標。至於二氧化硫、微細或可吸入懸浮粒子及臭氧,卻採納了相對寬鬆的指標。
環保組織一直擔心,港府根據中國作為發展中國家的尺度,在檢討空氣質素指標時劃一採納世衞最寬鬆的中期指標,未有決心改善空氣質素。諮詢文件的建議,在二氧化硫24小時濃度,以及微細懸浮粒子及臭氧採納了最寬鬆的世衞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