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永志曾任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會長及學聯代表會主席,現身兼左翼21成員。入稟狀指去年六月十四日,黃永志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外,遭被告警務處處長的下屬或代理毆打及非法禁錮,引致損失及人身傷害。
黃永志昨表示當日被警員「打頭冚面舂心口」,其後驗傷時仍有觸痛,他雖曾報警但不獲受理,感覺十分荒謬,故轉而入稟法庭索償希望尋求真相及公道,並補充索償金額並非最重要。
根據黃永志事後憶述,他與其他被捕示威者在警車上遭警員毆打,警員同時不斷向示威者大講粗口。警員再三問其中一名示威者面上傷痕是否皮膚爆坼,要他再三回答「是」才准下車。其中四名示威者在事發後一個月往報警,稱被人襲擊要求警方調查,惟警方指案件涉及警員,會先轉交投訴警察課處理。
案件編號:DCPI282/15
■記者楊家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