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退休副房屋署長鍾麗幗任職私人機構涉利益衝突事件,令高官退休後的再就業政策備受批評。公務員事務局昨向立法會提交的資料顯示,過去三年共有三十七名首長級薪級表第四級或以上人員退休,相當於副署長、署長及常任秘書長職級,近半數都加入私人機構從事受薪工作或業務,其中十四宗與商貿及財經有關。
根據公務員退休金法例,任何退休公務員如在退休後兩年內從事業務,成為合夥人、公司董事或僱員,而有關業務主要在香港,便須預先向行政長官取得批准;至於首長級甲一級政務官或以上職級的退休公務員,則退休三年內都要申請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