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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斥社署監管精神健康中心不足 無跟進匿名投訴

蘋果日報 2018/01/04 15:39

申訴專員公署社署精神健康綜合社區中心服務

申訴專員公署發表對精神健康綜合社區中心服務的主動調查報告,批評社會福利署對精神健康中心服務質素監管不足,流於量化,而對於匿名及對中心員工服務態度的投訴,亦不會跟進。申訴署建議社署檢討對精神健康中心的投訴機制及方針,加強對各中心的監督角色。
報告指出,目前共有11個精神健康綜合社區中心,是社署透過服務協約形式委託非政府機構營辦,為區內精神病康復者及懷疑有精神健康問題人士提供服務及支援。但社署對精神健康中心的監察,主要靠中心定期向社署提交報告中的數據是否達標,但社署並不掌握精神病康復者家人及照顧者有否獲適切服務,及他們對服務的意見和評價。這種只求量化達標的態度,對服務質素的監管並不足夠。
報告又指出,社署為受資助的非政府機構設立的投訴委員會一般不會處理匿名投訴。涉及精神健康中心員工態度的投訴,由於社署認為多屬各執一詞,故此除非投訴人能提供具體確切證據,否則一般不會處理。另外,涉及專業判斷的投訴,亦不會跟進。
申訴署認為,匿名投訴及涉及員工態度的投訴也許不容易查究,但社署也不能掉以輕心,即使最終未能裁定事情的是非曲直,亦應提示有關機構有則改之、無則加勉。該署亦不認同社署不跟進涉及專業判斷的投訴,因社署是專業部門,理應有權責審視精神健康中心的工作水平及服務質素是否符合專業要求。
申訴署又發現,雖然社署指若懷疑精神有問題人士的鄰居,如需協助都可向精神健康綜合社區中心求助。但香港社會服務聯會則稱,中心服務對象不包括鄰居。申訴署因此認為社署應在精神健康中心的相關文件清楚表明,服務對象涵蓋鄰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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