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有協助「幣少」案苦主的黃大仙區議員、律師沈運華指,投資者可以向法庭提供債權證明,至於追討金額,可按昨日清盤時,投資者未能再買賣的虛擬貨幣幣值計算。不過他估計苦主難以取回損失,「呢類公司冇乜資產,同埋佢仲有官司喺身,話有人偷錢走,追到幾多要睇清盤人功力」。
現時只有基金涉及虛擬貨幣才會受證監監管,沈運華批評,香港政府應該跟隨世界潮流,仿效美國將虛擬貨幣納入商品、期貨之內,「如果喺美國,有未經授權提款,證監郁咗佢十世啦」。他指將虛擬貨幣納入監管有兩個好處,其一是證監可以及早執法,因證監會有明文法例,更針對性地打擊市場失當行為,而且證監執法人員比商業罪案調查科更有經驗。第二是當有監管後,虛擬貨幣便如香港股票一樣,需要向公眾公佈重大消息,今次Gatecoin事件便能提早處理。
■記者孫樂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