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識別人頭有責】無處理明顯預警 證監會:中介人可涉刑責
證監會
證監會發通函,指以他人名義代持股份、利用「人頭」方式操縱股價或公司投票結果、隱瞞實際持股量等,安排越見普遍,提醒中介人注意預警跡象,有需要時作出舉報,強調中介人未採合理步驟偵測或處理預警,則有可能可能因涉及失當行為或罪行而須承擔民事及刑事責任。
證監會強調,將會就「人頭」問題向核心職能主管責任進行調查,懷疑部分交易是在中介人知情的情況下促成,表明會「毫不猶疑地提起刑事或其他法律程序」,證明中介人有缺失將吊銷牌照及罰款。
證監會列出數項預警跡象,包括客戶進行與其財政狀況不相稱的大額交易、長時間只就一至兩隻股份交易,多名看似無關連的客戶授權同一位第三者操作帳戶,與第三者進行大量的股票轉移、頻密地有大額資金調撥等。
證監同時提出數項要求標準,包括直接向客戶、而非第三方付款。就第三方存款,中介人要向客戶查詢之間的關係,評估是否合理,以及是否有可能為不當活動的一部分。另就交叉盤交易、股份轉移等可疑交易,亦應向客戶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