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大興行動基地傳刺鼻氣味市民上街促交代 青年認非法集結等罪囚8月

蘋果日報 2021/06/16 16:43

大興行動基地非法集結刺鼻氣體

前年10月30日屯門一帶傳出刺鼻不明氣體,逾百市民晚上包圍警方大興行動基地要求交代,引發警民衝突,多人被捕。其中25歲清潔工早前於區域法院承認非法集結、使用蒙面物品及管有物品意圖作非法用途三罪,法官李俊文今判刑時指本案事出突然、情況急轉直下,相信示威者拆欄堵路並非預先計劃,又指被告在事件中非組織或號召角色,惟他當時蒙面及管有膠索帶,則屬加刑因素,判囚共8個月。
判刑前,法官讀出辯方求情,透露被告鄧皓仁(25歲)中六畢業後修讀毅進課程,其後曾任職銷售員、機電署升降機維修員及倉務員,現為月入1.5萬元的外判清潔工。被告與父母及胞姐同住,他每月會給予家人5,000元家用。
辯方呈上14封由被告、家人、前同事及女友等撰寫的求情信,指被告當日因網上鼓吹及好奇心驅使下到場,受現場高漲情緒影響下,一時衝動犯案。求情信形容被告為人積極上進,有一技之長,今次因衝動犯案,現已深感後悔並望獲輕判。
李官判刑指,本案發生是因有人流傳警方在大興行動基地內進行催淚氣體訓練,其間有示威者曾照射雷射光、拆欄及在馬路架設路障等,過程中被告曾高舉雨傘掩護拆欄的示威者, 又主動拆下圍欄及搬到馬路上。被告曾從黑色背囊取出頸套蒙着下半臉,他被捕時亦被搜出一包膠索帶。

官認為示威者拆欄堵路屬嚴重之處

李官接受本案事出突然,指出即使當晚於較早時有人集結,甚至有支持警察人士到場時,情況仍未有變壞。直至有示威者開始將金屬圍欄拆除作路障時,才是本案最嚴重部分,故相信示威者的堵路行動並沒有預先安排及計劃。
李官續指,本案比庾家駒前年6.12在政府總部非法集結案的案例輕微。由示威者拆欄至被告被捕,過程僅約10分鐘,其間示威者沒有投擲磚頭或其他物品,亦無針對高風險建築作出破壞或令人受傷。此外,當晚受示威影響的馬路仍有車輛駛過,而現場亦非繁忙交通樞紐。
李官認為被告當晚無組織、號召、教唆他人參與非法集結,接納他並非任何主導角色,指其參與角色與其他拆欄的示威者無異,故接納被告只是一時衝動犯案。不過,李官指被告當時有蒙面及管有索帶,而索帶有被使用的可能性或風險,實屬可加刑因素。
因被告於開審前認罪,可獲刑期扣減,他最終就非法集結被判囚8個月、管有物品意圖作非法用途被判囚2個月、使用蒙面物品被判囚2星期。所有刑期同時執行,即一共判囚8個月。
控罪指被告在2019年10月30日,於屯門良運街近震寰路80號大興警察行動基地的公眾地方參與非法集結、使用蒙面物品,以及管有一包索帶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案件編號:DCCC746、75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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