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劏房」,是由小型公屋單位改建而成,房屋署將單位一分為二,住戶雖然各有門口出入,但廁所及露台設施須共用。
陳伯六年前被安排入住這類「劏房」,惟與同房相處不來,他說︰「同房好鍾意噴殺蟲水,但偏偏我有皮膚敏感,每次佢噴完殺蟲水,我就周身痕、周身腫,所以我成日要落街避佢。」
陳伯一直渴望調遷,及至上月,他終於收到房屋署的好消息,陳伯日內會被安排調遷到區外另一個獨立單位居住,但他須重新繳付所有雜費按金。
單身的陳伯,年輕時從事印刷工作,早年退休,現靠綜援金生活。雖然是次搬遷,陳伯可向社會福利署申請搬遷津貼,惟所有費用要他先行墊支,對沒有積蓄的陳伯來說,實在十分困難。
陳伯表示︰「社署嘅津貼,只係包屋租上期、按金,其他開支全部要我自己負責,我何來咁多錢?」蘋果日報慈善基金了解過陳伯困境,撥款六千元,紓緩其搬遷費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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