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任職夜更保安員的五旬鰥夫,於妻子去世後,為尋找慰藉,在家中迫使來港團聚的14歲養女替他手淫,又要養女展露身體讓他鑑辨與亡妻之不同,惟養女極力反抗,於是威嚇要削減零用錢,更多次在她面前手淫。該鰥夫昨在區域法院認罪,還柙至本月27日,等候背景報告判刑。
年屆50的被告瘦骨嶙峋,左耳撞聾,昨須由繙譯員大聲讀出控罪及案情。被告承認向兒童作猥褻行為、煽惑兒童作猥褻行為及襲擊傷人等六項罪。
涉案養女(事主)於內地出生,遭父母遺棄,三個月大開始由被告夫妻收養,至99年,養母先來港跟被告團聚,惟她於03年去世,事主於05年3月才來港,與被告獨居於公屋單位,性侵犯事件於她來港後約半年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