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逾萬人墮胎 仁安成私院之最
仁安醫院墮胎
香港法例規定,終止妊娠(俗稱墮胎)必須在政府醫院、政府診療所或政府認可的醫院、診療所內進行。食物及衞生局以書面答覆立法會提問時引述保安局數據,指今年頭3個月共拘捕3人涉嫌「施用藥物或器具以促致墮胎」,另有1人被檢控、1人被定罪。
衞生署資料顯示,2006年至2015年間,平均每年約有1萬餘宗合法終止妊娠個案,主要為20至40歲,但每年仍有10多至30宗左右,年齡在14歲或以下;另平均每年有100宗左右,孕婦年齡在45歲以上。在多家主要私家醫院中,以仁安醫院處理最多個案,2015年就有3,305宗;養和醫院有1,636宗,明德醫院則有373宗。
食衞局指出,本港設有婦產科服務的公立醫院,均可進行終止妊娠醫療程序,瑪麗醫院並非唯一提供此程序的公立醫院。醫院婦產科部門會按孕婦臨床醫療需要,以及在符合法律要求的情況下進行終止妊娠醫療程序。
法例規定,程序需要兩名註冊醫生對孕婦及其未滿24周胎兒進行評估,若診斷結果確定持續懷孕會對孕婦構成生命危險或嚴重身心健康問題,或嬰孩出生後會有嚴重殘障,註冊醫生需根據法例替孕婦終止懷孕,並向衞生署呈報有關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