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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文員被控藏雷射筆 辯稱用於工作匯報

蘋果日報 2020/09/18 12:17

王海嵐雷射筆藏有攻擊性武器罪

在四大會計師行之一工作的女文員,被指去年8月用雷射筆射向準備駛入警署的警車,令車上男警雙眼痛楚。女文員就藏有攻擊性武器罪受審,今出庭自辯,稱工作匯報時需要使用雷射筆,當時與男友飯後在警署附近散步,向男友展示新換的雷射筆,又「呻」工作辛苦,獲男友抱著安慰,此時卻突有警員出現。辯方陳詞稱,不排除被告獲男友擁抱時「唔覺意」按著雷射筆。案件押後至本月25日裁決。
被告王海嵐(24歲)否認去年8月30日在新葵芳花園管有雷射筆,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被告自辯透露,她在四大會計師行工作,向客戶及上司匯報時,有需要使用雷射筆。她供稱,事發當晚與男友吃完晚飯,散步回家時行經葵涌警警署附近,其間向男友展示新換的雷射筆,並將雷射筆射向地下行人路。她又向男友「呻」工作辛苦,男友抱着她以示安慰,其間突聽到有人大聲呼喝,受驚下自然反應將雷射筆放進手提袋內。
被告又稱,為了工作需要才藏有雷射筆。控方質疑為何不將雷射筆留在公司,被告解釋當日需外出與客戶見面,故帶同雷射筆,亦解釋因涉案雷射筆售價低,不會向公司「claim錢」。控方再指,當時警車響著警號,亦亮著藍燈,質疑被告蓄意用雷射筆射向警車;被告不同意,強調當時沒留意到警車。
辯方結案陳詞稱,被告當時突遭男友抱著,不排除「唔覺意」按著雷射筆。
【案件編號:WKCC5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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