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司法覆核的僑運小巴公司主席周志偉表示,運輸署於前年八月推出一批專線小巴線公開競投,他們入標競投其中四條沙田區的小巴線,承諾提供較低的票價、較密的班次及採用有高背座椅和安全帶的全新小巴。
周志偉表示,運輸署最後將四條專線批予另一小巴公司,並在前年十一月起投入服務,中標公司收取的車費比他們的建議票價貴三角至一元二角,班次較疏,並只用舊款小巴行走,但獲得的總評分竟然可以比他們高出一分,原因是小巴裝有失明人士點字車牌及防滑地板,他們立即向運輸署委任的交通審裁處提出上訴。
當局已修改評分準則
交通審裁處去年五月作出裁決,據裁決書指出,審裁處對運輸署的專線小巴競投評分準則「覺得不安」,並認為有若干改善服務措施並未列入評分準則,而有些改善措施在超出某一程度便不會獲額外加分,令總評分被拉平,運輸署最後選出的承辦商未必提供最佳服務,建議運輸署重新考慮此個案。
但周志偉表示,運輸署遲遲未有重新評審,他們便在去年八月正式入稟法院,就運輸署的評選結果提出司法覆核,估計未來幾個月內便有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