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為劉園園名下的日盈投資有限公司,被告包括趙世光正室趙何琍琍及四子女、二奶程秀麗與一對子女,原告及正室一方均有律師代表,二奶一方則缺席。被告正室一方稱,原告沒有理據提出遺囑認證訴訟,質疑原告只是借今次訴訟索取遺囑,以提出其他官司。被告質疑若法庭他日裁定原告沒有資格提出遺囑認證訴訟,則代表原告根本無權取閱,故法庭應先處理被告的剔除申請,被告亦不用向原告交遺囑。被告又指,原告於入稟狀內聲稱趙留給她的三間公司的資產及物業被不同人士分薄,但原告根本未能指名道姓。
原告一方則指按照法例規定,在原告提出遺囑認證訴訟後,被告須於指定時間交出遺囑及相關誓章,惟被告仍未交出。
案件編號:HCAP29/16
■記者楊家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