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牌使用水光槍 美容師罪成判緩刑

蘋果日報 2018/09/13 18:10

水光槍歐嘉欣未經註冊執業

美容師涉嫌無牌為客人進行入侵性的水光槍美容治療並使用麻醉藥,被女警放蛇揭發。美容師經審訊後今被裁定管有第一部毒藥及未經註冊執業兩罪罪成,判監兩個月但緩刑18個月,以及罰款2,000元。
被告歐嘉欣(36歲)透過律師求情指,她只是以僱員身分執行公司指示工作,及使用公司提供器材,認為情況特殊,而且事件已令被告飽受精神困擾,需接受治療,故請求以罰款處理。而案件今天開庭前,被告突然情緒激動哭泣,需代表律師上前安慰。
被告稱不知麻醉定義 官:説法匪夷所思
裁判官裁決指,案中放蛇女警等控方證人均誠實可靠,作供簡單直接,證供沒有前後矛盾,反觀被告作供時稱,只有手術期間令人全身失去知覺才是麻醉,裁判官認為這説法匪夷所思,令人難以置信。裁判官指,顧客問券上需回答是否有對局部麻醉敏感,官反問若不需要麻醉為何要在問券上問,而被告亦稱舒緩膏為「麻膏」,盒裝外亦有說明,被告於2007年入行,無可能不知。
裁判官又指出,水光槍將透明質酸注射入真皮層1.2毫米,符合專家證人所指,刺破真皮層注射物質進入體內已屬醫療行為,辯方證供所指的「導入」實只是咬文嚼字,而自2012年DR美容事件發生,被告聲稱不知衛生署指引,是不合情理,故裁定兩罪罪成。
【案件編號:WKCC3029/17】
記者羅日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