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人稱,鑑於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僱傭合約訂明,其可享休息日和法定假日安排會與《僱傭條例》相關條文的規定一致,另個別非公務員合約僱員亦可享有公眾假期,故政府決定依從終審法院對該等條文的詮釋,履行合約條款向有關僱員作出賠償。
當局落實的賠償方案具追溯性,由03年10月20日起至今,曾在休息日、法定假日及公眾假期間「銷假」候召上班及超時工作,在未補假情況下,將獲額外一天補假或一天工資補償,已離職者會獲發一筆過賠償。
該局發言人表示,由於各部門現正翻查紀錄及作出評估,暫未能落實獲賠償人數及賠償金額。截至今年6月底,政府共有15,800名全職非公務員合約僱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