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梓樂死因研訊︱專家推算梓樂墮下過程不足一秒 身體或未能作本能反射
周梓樂死因研訊死因庭
科大男生周梓樂去年11月4日凌晨於將軍澳警民衝突期間,在尚德邨停車場墮樓昏迷,留醫5天後不治,終年22歲。死因裁判官高偉雄透露,據專家報告及計算,相信梓樂墮下過程只有0.93秒。顧問醫生指出,不足一秒的時間,未必足夠讓身體作出本能反射。
治理梓樂的伊利沙伯醫院神經外科顧問醫生麥凱鈞接受陪審團提問。由於梓樂四肢並無重大傷勢,只是頭顱和盆腔受傷,多名陪審員遂追問麥能否判斷梓樂墮地前是否清醒。麥稱難以給出一個答案,若以現場消息所指,梓樂是從4米高處墮下,由於垂直距離不長,假若開始墮下時頭部向下,梓樂未必夠時間反應,可以是頭部先着地。
死因裁判官透露,據專家報告及計算,相信梓樂墮下過程只有0.93秒。麥回應指,不足一秒的時間未必足夠讓身體作出本能反射。他在行醫生涯中見過有人從更高處墮下,四肢也沒大傷,只是頭部和軀幹受傷。但麥強調,上述答案僅屬推測。
有陪審員問,梓樂顱骨的骨折,能否是着地時體內受壓或骨頭撞擊造成?麥坦言機會很微,因頭顱骨很重及堅固,若要由體內骨頭撞至顱底骨折,相信梓樂的脊椎會嚴重受損,他相信梓樂應是受到外力而受傷。
麥醫生完成作供離開證人台時,梓樂父母主動上前與他輕聲交談,其間麥醫生點頭示意。
庭上又讀出多份醫院及政府化驗所的報告,其中化驗報告指梓樂口腔棉花拭子樣本以及剪下的指甲碎片均有人類血迹,比對DNA後認為可能源自梓樂本身。
三份政府化驗師報告則透露,梓樂的尿液及血液樣本中並沒發現酒精,其血液、尿液、胃溶物樣本中則驗出多種藥物,但均沒有超過治療水平。而數種氣體檢測、其他常見藥物及一般毒物測驗亦無重大發現。
此外,化驗所收到警方提供的梓樂左右手指甲碎片後,保留指甲中的纖維接觸證據,作日後化驗用途,最終檢取了52條紡織纖維,並分開存放在密封包裝袋內。
天文台台長發出的信件則透露案發前後將軍澳區的風向。去年11月3日晚上11時及12時,該區分別吹東北風及西北風,11月4日凌晨1時則吹東北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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