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現年三十五歲,報稱任職司機。被控於○一年至○二年間,在新界粉嶺一間店舖內與一名二十一歲以下的少女肛交,被告暫時毋須答辯。
控方於庭上表示,受害少女現年十六歲十一個月大,警方所撿獲的錄影帶內容涉及被告與受害人性交及肛交片段,被告認識受害人五至六年,而受害人於被告經營的網吧工作,該網吧則由被告與受害人的母親共同擁有,影帶所涉及的地點亦包括網吧及被告的寓所。
將轉解高院審理
控方昨要求將案件押後六周,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以及等候律政司指示和政府化驗報告,又指案件將轉解高等法院審理,由於案情嚴重,控方證據充份,擔心被告會騷擾控方證人,故反對被告擔保外出候審。
辯方替被告申請保釋時指出,案件不涉及強姦罪,而受害人是在同意下與被告發生性行為,加上被告沒有案底,願以一萬元保釋外出,及到警署報到。
可判處終身監禁
惟裁判官經考慮,以案件性質嚴重為由,拒絕被告保釋要求,但認為控方要求押後時間太長,現將案件押後三周再作提訊。負責該案的警官於庭外表示,案件仍繼續調查,不排除加控被告其他罪名。
控方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118D條檢控被告,任何男子與年齡在二十一歲以下的女童作肛交,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判終身監禁。
案件編號:ESCC335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