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安老院法例22年無修訂 申訴專員斥社署執法寬鬆

蘋果日報 2018/12/13 11:09

安老院申訴專員公署虐老

本港人口持續老化,安老院服務的質素備受關注,部分院舍過去曾發生涉嫌疏忽照顧院友,甚至虐老事件。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社署對安老服務的監管,發現有多項不足,包括法例過時,未涵蓋嚴重違規事項如侵犯院友私隱、錯誤用藥等,社署只能發警告或糾正指示,卻不能檢控。公署又發現社署執管寬鬆,發現有安老院人手不足,隔5個月才發警告,檢控違規安老院並獲定罪的個案數字偏低,過去4個年度合共僅39宗,更從未撤銷牌照,僅一間已多次違規的安老院,被傳媒踢爆安排長者在露天平台全裸等待洗澡,社署才拒絕其續牌申請。申訴專員劉燕卿指,社署應從速改善,包括檢討相關條例及加強執管。
社署一直根據《安老院條例》及《安老院規例》,透過發牌制度監管所有安老院的運作,同時設有《安老院實務守則》。公署批評,《條例》及《規例》實施至今逾22年,當中就安老院的人手編制及其他營運要求之重要規定,一直未有修訂。社會人士多年來要求修例,但社署預期2019年中才完成修訂的檢視工作,料仍需一段以年計的時間才可立法。
現時部分安老院種種嚴重違規行為,例如侵犯院友私隱、錯誤用藥、不當使用約束物品等,均可令院友身心受損,但劉燕卿指,法例卻不涵蓋規管相關行為。公署發現有安老院為院友做腹膜透析時,錯誤注射了「醫囑用量」5倍的肝素納注射液,導致院友需留醫3周,但社署未能據法例檢控,只能發警告或糾正指示。法例另一漏洞是未能監管院外範圍,例如安老院職員陪同院友到院外覆診,社署無法監管院友有否受適切照顧,例如有院友先後在安老院內及職員陪同到醫院就診時跌倒,社署調查後對安老院內的事件向該院提交警告,但無權調查醫院內跌倒事件。
公署又指,在2014至2018年4年間,社署不曾撤銷任何安老院的牌照,但有個案顯示,有安老院屢屢嚴重違規,社署其實早應考慮撤銷牌照。現時若違規性質嚴重,社署本可直接檢控,但在上述期間,檢控並定罪的個案僅39宗,例如有安老院的值勤紀錄涉嫌失實,屬於可以直接檢控的違規事項,但社署只建議涉事安老院跟進。
另一宗個案,涉事安老院在2012年7月至2015年3月的33個月期間,被發現錯誤用藥、侵犯私隱及人手不足等違規共11次,平均每3個月便收一次警告,卻能繼續持牌且未被檢控。直至2015年5月,傳媒踢爆該院安排院友在無遮蔽露天平台全裸或半裸等待洗澡,嚴重侵犯院友私隱,社署才拒絕該院續牌申請,為2014/15至2017/18期間唯一被拒續牌的個案。翻查資料,涉事安老院為大埔運頭塘街劍橋護老院,現已結業。
公署另指出社署巡查不足、未有就發出的警告定下改善期限,以及未有積極跟進涉嫌虐老事件等。公署建議政府盡快檢討及修訂相關法例並加強執管,例如撤銷屢次違規安老院的牌照,同時提高資訊透明度,將暫時吊銷牌照、拒絕續牌等資料放上網供公眾參考。劉燕卿指,相關規管要嚴格,才有足夠阻嚇力,促使安老院改善服務。
社署回覆,已於去年成立工作小組檢視《安老院條例》、《殘疾人士院舍條例》及相關實務守則,計劃明年5月底前向勞福局提修例建議。此外,負責巡查安老院的督察由2015年的44名增至現時68名,去年起並以合約形式聘用退休紀律部隊人員協助巡查,過去3年,安老院牌照事務處每年巡查安老院逾5,400次,當中津助安老院由過往每三年最少巡4次增至每年最少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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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公署批評,《條例》及《規例》實施至今逾22年,當中就安老院的人手編制及其他營運要求之重要規定,一直未有修訂。何家達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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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公署指社署所採取的執管措施,缺乏阻嚇作用,亦未能適時及有效地促使違規的安老院改善。何家達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