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文件顯示,行政署與新政總承建商於2011年7月到立法會內務委員會,講解新政總通道安排。時任副行政署長鄧婉雯在會上指出,廣場通道「原則上24小時讓議員及公眾使用」,在大型遊行實施人流管制時,才會限制出入或考慮封閉扶手電梯,「只會在這情況下,議員或其他的公眾人士才可能未必可以使用該道路」。
許李嚴建築師事務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嚴迅奇更在會上形容廣場為「公共廣場」,從地鐵站到立法會有三條路線。行人可經添馬公園「悠閒行走」,或經添美道行人路;最方便的路線則是從天橋經過公共廣場通道,進入立法會電梯大堂,適合「趕時間」、「急步走」。
本報昨詢問政府的新安排是否違反承諾,行政署無正面回應,只稱豎設圍欄後,「日常往來」政總或立法會的市民仍可如常進出,晚上至凌晨則只准立法會議員和持職員證或記者證者進出,「一般人士不得內進」。是次工程連官員也「冇路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昨午須繞過公民廣場,經添美道行人路上行人天橋。在門常開下,蘇局長對記者的提問一概不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