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官分析指,本案關鍵在於事主陳澤潮(60歲)是否認得被告。張官指陳就有關認人的證供差劣及有疑點,陳只看到被告兩秒,且在被襲後感頭暈及聽不到他人的說話,他供稱被告身穿藍黃間條上衣,但從現場拍攝的片段可見,被告是穿藍綠色上衣。
張官認為當日情況混亂,很多人在指罵人,他雖相信陳的確曾遇襲,但他或有機會認錯人。雖然如此,張官指被告稱在事發後聽從警方意見,沒返回人群中尋找混亂間失散的妻子而只致電她,着她在欄杆處等候,張官認為此說法於理不合,因被告應擔心妻子與他有同樣遭遇。
被告被控於去年10月25日,在尖沙嘴天星碼頭近鐘樓的位置,非法及惡意傷害從事電器工程的陳。辯方曾經指陳誤會被告是持相反政見人士,因此對被告產生偏見及指控他傷人。
案件編號:KCCC104/15
■記者林綺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