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透露,被告與前夫育有涉案8歲兒子,兩人於06年分手,被告與兒子及男友同住。被告上月7日晚上向兒子表示前往澳門賭錢,留下40元給他買飯吃。
然而,被告沒有通知其他親友代看管兒子,她於晚上11時出發。
被告兒子翌日獨自上學,下課後到補習中心,並於晚上7時半返家,才發現忘記帶鑰匙,他先後致電被告、被告男友及親父,均未能聯絡上。一名男鄰居當晚9時半曾在梯間見到被告兒子。直至9日凌晨零時,兒子才能聯絡被告,被告稱輸光金錢,暫時未能回家,着他在住所外等她。由於男鄰居半小時後再發現男童仍在梯間,於是報警。
被告在澳門期間不斷向噴射船乘客借錢,終於籌足船費返港,於早上8時上岸時被警方拘捕。
案件編號:KCCC383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