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X檔案】發展商抗拒徵收農地再售 純公屋發展又恐淪「悲情城市」

蘋果日報 2019/09/29 06:02

收回土地條例

縱使《收回土地條例》看似如箭在弦,不過所謂「大舉」徵收土地的目標地區、規模大小、用途如何、甚至會否惹起官司仍為未知之數。發展商暫時對收地未表現出太多反彈,甚至形容為「Good Move」,不過僅限於興建公屋,對於收回農地後再售發展私人住宅則顯得抗拒。
新地(016)主席兼董事總經理郭炳聯早前於業績會上指,公司接受政府收地用以興建公屋,但反對收地後用以再出售。執行董事黃植榮則指收地需非常嚴肅對待,因為土地及產權的重視是資本主義的基石,《基本法》亦有列明,並引述英美等地的收地條例亦需有凌駕性的公眾利益才可執行,所以對於洪水橋、粉嶺北等地已規劃作公屋的土地,新地考慮到社會和諧,願意配合收地;不過已規劃作私人住宅或者商業的土地,又或者未展開規劃的土地則反對以《收回土地條例》強收。
香港地產建設商會亦曾表達類似意見,不反對徵收已規劃作公屋的土地,但若然土地可按現行機制處理,則應以現行機制繼續進行;對於基建情況而閒置的土地,政府該與業權人磋商解決方案。
有地產界人士指,假若政府為避煩惱而將整個區域全數土地撥作公營房屋發展,又會衍生另一個「悲情城市」。當年林鄭月娥擔任發展局局長時曾指,公屋過多是導至天水圍社區問題的主因,所以任何社區都需存在不同的住宅和商業發展,才能相互刺激配合;但若然以收地後撥作發展商業或私人住宅,則有機會引發法律爭議的可能性,例如就住有潛力或者規劃作發展私人住宅或商業項目的土地賠償金額,政府徵地的補償是否應該計及潛在價值的爭拗。
本土研究社成員陳劍青認為,循過往訴訟結果反映《收回土地條例》經得起司法覆核的考驗。假如全面使用條例徵收土地,當然不排除未來會出現司法覆核,但參考政府現時處理許多司法覆核的土地都無礙阻發展進度,例如關於賣地或土地用途改劃的司法覆核,政府都先繼續推行,「所以你見到司法覆核係咪真係洪水猛獸、會阻到土地供應呢?其實都係謎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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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研究社成員陳劍青認為,循過往訴訟結果反映《收回土地條例》經得起司法覆核的考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