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求情指案件實屬不幸,被告原與妻女擁有幸福家庭,惟事情發展至今,相信難以與妻重修舊好。報告則指被告為人正派及有風度,當時的襲擊行為與其性格不符。辯方指被告重犯風險屬中級,如法庭判緩刑,相信其重犯風險必減低。裁判官判刑時指,法庭不會容忍暴力行為,法律保障包括身為妻子的女性免受暴力對待,決定判囚三個月。辯方即申請上訴,被告獲准以5,000元現金及5,000元人事擔保保釋。
據劉的證供,一家三口一直幸福愉快,但被告去年起性情突變,無緣無故向她發脾氣,又批評她「樣衰」、「死肥婆」。去年10月3日早上,兩人因8歲女兒的簽手冊事宜起爭執,被告拉開劉背心並將剛沖好的熱奶茶倒入其胸口,餘下半杯奶茶則潑向她背部,繼而再以凍水向她照頭淋。
案件編號︰KTCC622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