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七個月審訊,二十九歲的首被告林良仁昨被判監十四年;林良仁的二十二歲女友趙小青和三十二歲堂兄林慕勇,妨礙司法公正和協助非法移民罪名成立,分別被判監兩年零九個月和四年零九個月。
法官亨里克斯(RichardHenriques)宣判時說:「我看不出他(林良仁)有一點悔意,甚至沒有對慘劇感到不安,更未曾道歉。」他指林「無情剝削」同胞,令他們身處險境,又建議林服刑後應被遣返中國。
林良仁曾聲稱發生意外「自己也無能為力」,「如果可救回二十三條人命,我死也願意,但他們的死我並無責任。」而意外中唯一獲救的華工李華作供時說:「我憎死他(林良仁),他冷酷無情,為一己之利累死這麼多人。」他又說擔心自己回國後會遭復仇。
法新社/英國廣播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