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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屈學生】若明知虛假仍報警 大律師:大媽已涉嫌干犯虛報

蘋果日報 2018/03/01 16:41

虛報有人犯罪【老屈學生】大律師

中年大媽前日下午在深水埗街頭報警,指控15歲男生偷竊( http://bit.ly/2EZWHWY )。現場片段曝光後引起市民熱議,指罵大媽欺負小朋友,有「砌生豬肉」及報假案之嫌。法律界人士指出,任何人如果明知虛假仍向警方報案,即干犯了「虛報有人犯罪」罪。
曾任律政司高級檢控官的大律師潘展平認為,任何人如果明知虛假仍向警方報案,即干犯了「虛報有人犯罪」罪,他認為大媽已涉嫌干犯該罪。他指出,有關控罪須證明被告人明知指控是虛假。這點應由法庭裁斷,而法庭會考慮客觀情況。如果大媽真心以為學生企圖偷竊,這可以是無罪的辯解,惟目前有指學生哥只是拍打了易拉架,似乎與企圖偷竊不符。
至於警方是否可控以浪費警力罪?潘指出,其實兩條控罪都比較簡單,報假案就是要有證據證明涉案人明知道是假也去報案,浪費警力則是警察用了一些時間去處理這宗案件,便已經構成用了警力,是否浪費,當然是涉案人是否在沒有基礎下去報案,令到警察浪費警力。
他認為警方可以考慮先拘捕這名女士,在調查之後考慮是否告他其中一條控罪。理論上,可以用交替控罪去吿,即是告她犯了其中一條控罪,若是沒有犯這條控罪,交替性地,他亦是犯了另一條控罪。但這件案件比較簡單,相信可選擇吿其中一罪;當然警方可以向律政司尋求法律意見,然後再作最後的決定。
而《警隊條例》規定,任何人循簡易程序被裁定虛報有人犯罪後,可處罰款1千元及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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