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分鐘後,兩車轉往灣仔隆安街一間車房門外停下。記者上前查詢,其中紅色寶馬法國籍車主Cyne直認,此乃他新購買的二手車,但對於行車證與車牌不符則顯得很無奈:「這是我的過錯,明天我會換上新車牌。」他解釋早前離港公幹,來不及處理。
另一銀綠色寶馬車主則氣憤說:「只不過買咗車無時間,換唔切,咁你想點吖!」並報警求助,其後一名高級警員到場了解後,聲稱事件無可疑,便再「放生」影子車。警方未有正面回應,只表示案件不涉及刑事成份,列作糾紛處理。
運輸署規定,二手車主須辦好過戶手續,將新行車證和新車牌放在適當位置,才可於路面行駛。大律師陸偉雄直言:「行車證資料與車牌不相符係偽造文件其中一種,在任何情況下都係犯法,最高刑罰判監14年。」香港汽車工業學會李耀培表示:「警察咁都唔告佢好唔啱,出事就煩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