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間公司所賺取的盈利,除了用於分派股息外,通常會保留一定的比率,稱為「保留盈餘」。這種保留的盈餘經歷年累積,成為了公司內部的資金。當公司需要購入新廠房、新設備、或是收購其他企業時,便可以動用這部份的資金,而達到擴充的目的。
相對而言,REITs將盈利的絕大部份甚或全部用作分派股息,當有策略性物業收購的機會出現時,便可能因為沒有足夠的資金而被迫放棄項目。基金為了籌集資金,惟有選擇向銀行借貸,或是再公開發售基金單位。
如果選擇向銀行借貸,則必須支付利息,增加費用支出。如果收購計劃帶來的額外盈利超過支付利息費用,無疑是符合股東的利益。但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守則規定,REITs的借貸額不得超過其總資產值的45%。以泓富產業信託(808)上市日的總借貸額相當於資產總值39%及領匯(823)的總借貸額為資產總值的36%計算,再借貸的空間便有限。
如果選擇公開發售基金單位籌集資金,會增加基金單位的總數,可分派給每一基金單位的盈利會被攤薄。
由此可見,REITs將盈利派盡,後果是沒有足夠資源購買新物業,盈利增長潛力會受到限制。如果高息是魚,資產增值是熊掌,魚與熊掌並不容易兼得。
ACCA(特許公認會計師公會)
香港分會專業事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