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上網是一種人權。根據聯合國最新報告指出:確保全民上網「應該成為各國的優先目標」。
洛杉磯時報報導,聯合國特派調查員FrankLaRue在上星期敘利亞中斷所有通訊後,迅速發表對互聯網的重要性的確認,尤其是近期在中東掀起的茉莉花革命浪潮。
雖然互聯網在1960年代才出現,LaRue認為它滲入了「人類生活的每一個層面」,成為一股前所未見的力量,所以應全力保護該項權利。
報告亦指出,「特派調查員相信互聯網是21世紀具有最強大力量的工具,它能增加資訊流通的透明性,促進公民對社會的參與,從而推動民主社會的發展。在最近中東及北非的示威浪潮,互聯網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它動員人民對社會公平、公義及政府的問責和尊重人權發出要求。」
「特派調查員擔心在國家履行對國際人權宣言的責任時,同時卻以保護個人聲譽、國家安全或反恐怖主義,利用現有刑事法或特別立法限制網上言論自由,甚至成為政府打壓異見者的工具,合法的網上言論被定罪。」
機構TheCenterforDemocracyandTechnology(CDT)的總幹事CynthiaWong指出:「互聯網可賦予人民空間去表達他們的意見,確保並促進人們對其他人權:如政治、經濟及社會人權的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