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的煽惑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最高可判監五年。加控煽惑罪名後,原有的公告控罪將繼續保留作交替控罪。
據警方早前公佈,上述五人涉於去年9月3日和10月19日、亦即10.1及10.20兩次遊行前夕,宣佈以個人名義發起遊行。
本案涉及去年8月18日「煞停警黑亂港 落實五大訴求」維園流水式集會、10月1日「沒有國慶 只有國殤」港島遊行以及10月20日「廢除惡法 獨立調查 重組警隊」九龍遊行。
15名被告包括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前主席何俊仁、前主席楊森、支聯會秘書蔡耀昌、民主黨葵青區議會主席單仲偕、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社民連主席黃浩銘、副主席梁國雄、秘書長吳文遠、工黨副主席李卓人、工黨前立法會議員何秀蘭、公民黨前立法會議員吳靄儀、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及街工立法會議員梁耀忠。
黎智英、楊森和李卓人另被控於去年8月31日參與未經批准遊行,案件本月初已提堂,同於下周一在西九龍法院再訊,並會連同其他案件悉數在區院審理。
■記者勞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