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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版國安法】譚惠珠稱警執行《細則》可被覆核 張達明:在鳥籠下討論尚有多少空間

蘋果日報 2020/07/11 18:06

張達明譚惠珠陳弘毅國安法實施細則

凌駕在《基本法》之上的《港版國安法》第14條列明,由特首擔任主席、有中聯辦主任列席的「國家安全委員會」,其決定不受司法覆核,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及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均認為,除非國安委越權,否則法庭不會受理司法覆核。
譚惠珠認為,根據最近公佈的「港版國安法」《實施細則》不受司法覆核,但警務處人員執行《細則》時,有沒有越權、程序是否正確,是可被覆核。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指,譚的說法沒錯,奈何現在只是在鳥籠的狹窄範圍中討論還剩餘多少空間,相關的人權保障早已大打折扣。
港大法律學院舉行「港區國安法」網上論壇,譚惠珠指出,《國安法》訂明由特首擔任主席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其作出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但不包括執法機構,例如警方:「『港版國安法』第14條談到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嘅決定不受司法覆核,呢一點最近出咗《實施細則》,本身不受司法覆核,但警務處的人執行《細則》時,有冇越權、程序係咪正確,可以司法覆核。」

另一位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則指,《國安法》存灰色地帶屬正常,例如警方認為藏有「港獨」物品是違法,但相關法例沒有列明不可藏有煽動性物品,最終或需由法院裁決。

他又指,若國安委的政策一旦涉及維護國安,法院便不能受理有關的司法覆核:「我覺得法院仍然有權去決定國安委係有一個越權行為,但如果法院認為國安委制定呢個政策的確係關於維護國家安全,由於條文係話不受司法覆核,佢(法院)就唔可以進一步去研究呢個關於維護國家安全政策係唔係違反某啲人權準則。」

譚惠珠亦同意:「你都好難司法覆核,在原則方面係啱,因為係要保護(國安委工作)消息不要公開,到真真正正實行的時候,如果你唔越權,你(國安委)只係做咗第14條列明嗰3樣嘢,你(市民)司法覆核都唔會成功。」
《國安法》的《實施細則》中指,警務處處長可在保安局局長批准下,授權指定的警務處人員要求網絡服務商移除危害國家安全的訊息,陳弘毅指,如果網絡供應商認為,被要求移除的信息並非涉及「港區國安法」中涉及的4宗罪行,可以拒絕警方要求,交法庭裁決。

法律學者張達明則認為,譚和陳的說法沒有錯誤,只不過現時《國安法》已通過,大家也只是在如鳥籠般的狹窄範圍下討論還有多少空間,但相關的人權保障已大打折扣,因為本身《國安法》和《實施細則》的部份條文也違反人權,卻不能被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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