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辯雙方不爭議被告在內地出生,無香港身份證,在港使用偽造身份證,「陳明」就是被告的假名。被告用假身份租住涉案劏房,自2011年受僱石硤尾一間凍肉公司,月入16,600元。
至於「阿海」,控方指完全是被告虛構。被告第三次落口供,仍未提到阿海犯案,惟同日3小時後,他戲劇性地爆出阿海殺人的故事。他稱案發當晚9時回家看見有很多血,他目擊阿海用左手在地上捉住死者,右手拿刀插她。死者一度還有反應,但阿海刺她頸部殺死她。控方指被告可能描述了真實的行兇過程,只不過將自己換成阿海。
被告供稱很驚慌,阿海叫他幫手扔掉染血衣物,並叫他離開,因為事件與他無關。他在單位逗留半小時,落樓丟棄垃圾,然後去打麻雀,翌日凌晨1時回家,阿海已清理好現場。他自言不是兇手,否則事發後不會繼續住在單位,因阿海是好友,他答應阿海保守秘密。
被告又稱阿海不時搭船往內地販運器官,他倆通常單獨相見,每次都是阿海主動聯絡他,但他不知阿海全名,也不知其去向。控方指被告未能提供任何與阿海聯絡紀錄,其實阿海根本不存在,只是被告想像出來。
■記者勞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