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謝雅怡(33歲)昨表示,現已改聘一名本港男工打理狗場,月薪7,000元,連帶租金、糧食及狗隻醫療費等,狗場每月開支達4至5萬元。她原本有另一拍檔提供資助,但對方現已無力而為,狗場經濟陷入困境。她現已暫停收養流狼狗,只能專心照顧現時共150至180隻狗,幸有不少有心人樂意捐糧。她呼籲各界人士繼續提出援助。
謝雅怡在庭外表示,會堅持經營狗場,因怕「如果我再冇經濟養佢哋(狗隻),佢哋就只有死路一條」。
案情指,今年4月28日入境事務處職員接報,前往流浮山深灣道的狗場巡查,見到一名印傭穿着水靴工作。調查發現該印傭只獲准任一名姓焦女士的家傭。辯方求情指,被告是愛狗之人,全職打理狗場,當中全屬流浪狗,大部份是唐狗。她獲20多人寫求情信,包括中大文化及宗教研究系兼任講師釋法忍法師。
涉案控罪最高可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兩年。
案件編號:STCC457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