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醫學美容誤殺案 控方一度申請將控罪範圍涵蓋至施針後情況

蘋果日報 2017/12/14 17:02

DR醫學美容周向榮麥允齡CIK療程

2012年DR醫學美容的CIK療程造成一死兩傷殘,陪審員未能就施針醫生麥允齡的誤殺罪達成有效裁決。陪審員退庭商議期間兩度向法庭提問,是否需要考慮麥為死者陳宛琳注射CIK後的行為,包括有沒有密切監察注射過程、有否盡力將死者召回診所等,但法官指示陪審團只需關注注射前的證供。法官今就本案控辯雙方於聆訊期間的爭議頒下兩份判詞,當中披露原來控方在開審前曾一度申請修改針對麥的控罪,欲將指控擴闊至死者注射CIK後的情況,但遭法官拒絕。
控方於今年3月第2次審前覆核時,申請修改針對首被告周向榮及第三被告麥允齡的控罪,額外指控周未有設定、展開、執行和維持一套安全制度等,又指控麥於案發當日為死者陳宛琳輸注CIK療程後,沒有妥當地探明、評估和監察陳的情況;並在死者接受CIK療程後出現不良情況時,沒提供及時和適當的醫療協助,以及沒確保死者獲緊急送院。
控辯雙方於5月就此陳詞,控方指兩名專家證人曾在供詞中提及,醫生應如何處理病人注射後出現的不良反應;專家更在補充口供中聲言若死者獲及時送院,結果可能不一樣,延誤送院或有可能促致陳的死亡。
辯方提出反對修改控罪,指控方利用多年時間預備案件,卻在開審前臨時臨急修訂控罪,將控罪範圍擴闊至過往從未觸及的層面,令辯方需額外索取專家意見。辯方又指,基於控方證據,根本無法說服陪審員斷定導致陳死亡的主因是延誤送院或麥注射後的處理手法。
法官接納辯方陳詞,指案件早於2016年訂下審期,臨時修改控罪對辯方不公;而且新增指控包括死者注射CIK後的管理情況,過往從沒觸及,辯方對此感詫異亦無可厚非。若批准修改控罪,辯方除了要就原本指控提出抗辯外,需另花時間就新增指控索取專家意見,對辯方不公。
另外,辯方於案件開審前曾就港大微生物學專家袁國勇及血液腫瘤科專家李志光等控方專家證人的資格提出質疑,指他們從沒研究過CIK,亦沒注射CIK的經驗。但法官指「CIK」只是一個名稱,是細胞治療的一種,免疫學或血液科專家絕對有專業知識評價該醫療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