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扣查貨櫃多年 官裁定侵權狠批警方及律政司無視法律

蘋果日報 2018/03/23 18:24

律政司警方浚生塑料有限公司非法扣查

警方2008年調查一宗詐騙案時,在無搜查令扣查一間公司的17個內有塑膠貨物的貨櫃。公司興訟控告警方和律政司侵權,期間法庭雖然曾判貨物屬於原告公司,惟警方未有即時歸還。高院今裁定侵權指控成立,警方和律政司須向公司賠償176萬元,法官並嚴厲批評警方行動無理、無視法律、徹底誤判,而律政司部份職員的法律能力遠遜於公眾期望。
原告為浚生塑料有限公司,被告為警務處處長和律政司司長。律政司表示會研究判詞,再考慮是否需要作出跟進行動。
案情指警方於2008年10月收到數宗投訴,指一名商人買貨後未有付款,支票無效。警方懷疑商人詐騙,查得有17個相關貨物的貨櫃由原告保管後,在沒有搜查令下採取行動扣查。原告出示正式購買單據證明自己是真正物主,要求歸還貨物但不成功,遂興訟控告警方和律政司。
法官於判詞指,事件起初只是民事性質的商業糾紛,沒證據顯示商人詐騙,警方如果據實向法庭披露資料,理應無法獲取搜查令,惟警方卻執迷地認為是刑事案件,扣查後原告曾指警方欠搜查令,有警員回應指翌日會申請,警方又一度建議原告與其他報案的公司攤分貨物。律政司在警方行動後一個月,曾向警方提供意見指沒足夠證據控告原告,沒有需要扣起貨物,待法庭判定物主後可歸還。
至2011年法庭裁定原告為物主,可取回貨物,然而律政司無視判決,未有馬上歸還,猶如「蹺起雙手」般等候另一間爭奪貨物的公司申請暫緩判決。法官批評律政司無視法律,無可辯護。暫緩申請失敗後,律政司又堅持原告只能取回貨物,貨櫃本身歸另一公司所有。最終原告2011年5月才取回貨物和貨櫃。
法官指被告的非法行動癱瘓原告的重要業務,而警方聯絡原告的客人和合作對象,透露正調查牽涉原告的盜竊案,並令銀行取消原告的信用額,這些均對原告造成深遠影響。不過雖然被告侵權,但被告並非意圖令原告受害,因此未達致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程度,但強調這亦只差一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