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彈劾總統程序雖然包裝得像司法審訊那樣,眾議員充當大陪審團,決定總統是否需要接受審訊,參議員則充當作最後判決的陪審團,但歷史先例顯示除了手頭證據,議員決定很受民意左右。
尼克遜總統1974年「水門醜聞」爆發時,支持率仍不俗,在參議院調查電視直播聽證會後開始下降,但到了顯示他策劃和掩飾在民主黨全國委員會裝偷聽器的錄音公開後,民望完全崩潰,他自知大勢已去,在眾議院表決彈劾案前辭職。
克林頓總統1998年因說謊掩飾與白宮見習生萊溫斯基有染的性醜聞,遭眾議院彈劾,但他的民望只曾短暫跌破60%,公眾越知得多案情,越覺得是不致要彈劾的私德問題,高峯期71%人認為不應彈劾他,結果參議院判他無罪,力推彈劾的共和黨在中期選舉受反彈。論者指他成功將論述焦點,由他的個人品行轉到攻擊他的人的惡形惡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