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葉佐文(圖)昨稱,黎蕭二人在關鍵證供上互相矛盾。葉官形容,黎在庭上廢話連篇,為保護幕後老闆,連自己太太是否「黎太」也不正面回應,實屬荒謬絕倫,反映他為自圓其說「乜都講得出」。案中有工卡年齡報大數、身份證影印本是兒童身份證,顯示供稱有關文件很重要的黎,「分分秒秒講大話」。蕭亦在重要事項上說謊,「不知所謂」。
葉官認為若律政司「有畀心機」研究案中證物和兩人口供,會知道他們不會是可信可靠證人,不會豁免起訴。後來辯方作有關申請時,律政司仍「任何道理都聽唔入耳」,一意孤行繼續做法,缺乏基礎,法官對此感到遺憾。至於案中財仔,葉官透露警方已拘捕公司的關連人士,正在調查。被告康凱玲、梁麗兒、李小鳳、甄淑賢、袁宇敏、袁宇寒、曹結議、陳善兒、張可盈各被控於前年誘使財務公司向每人批出2萬元貸款。同案另外3名被告,包括帶眾人到涉案財仔借錢的夜總會大班蕭偉國,去年全已認罪判監。
案件編號:DCCC1119/16、259、261/17
■採訪蔡少玲、撰文伍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