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讀者周先生一年前登記使用香港寬頻上網服務,月費一百四十八元,可享無限上網,他即簽署十二個月上網合約,當時職員告知他,如欲取消合約,只須在合約到期前七天通知香港寬頻即可。
通知期突改為一個月
周先生稱,一年期合約於上月三十一日屆滿,他按照簽約時職員所說,於上月初合約期滿前約三星期,通知香港寬頻欲中止合約。
其後香港寬頻職員告知他,香港寬頻已於本年元旦起更改合約條款,客戶取消合約,須於合約期滿前三十日通知香港寬頻,由於他已過了新訂的通知期,故須收取他本年二月新合約用戶的上網月費二百五十八元。
「真係有冇搞錯,我用佢服務時明明通知期係七日,點知突然會係合約期間改為一個月,而我一直都無接到通知,就算係約滿前職員向我推銷新PLAN(計劃),我已話明唔會續約,啲職員都冇同我講已改為一個月前通知,𠵱家咁樣收多我二百幾蚊,真係好唔公平。」周先生對香港寬頻單方面改通知期甚感不滿,再向香港寬頻投訴,卻不獲回覆,遂轉向本報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