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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寬頻改約舊客怨不公

蘋果日報 2003/02/08 08:00


《蘋果》讀者周先生一年前登記使用香港寬頻上網服務,月費一百四十八元,可享無限上網,他即簽署十二個月上網合約,當時職員告知他,如欲取消合約,只須在合約到期前七天通知香港寬頻即可。

通知期突改為一個月
周先生稱,一年期合約於上月三十一日屆滿,他按照簽約時職員所說,於上月初合約期滿前約三星期,通知香港寬頻欲中止合約。
其後香港寬頻職員告知他,香港寬頻已於本年元旦起更改合約條款,客戶取消合約,須於合約期滿前三十日通知香港寬頻,由於他已過了新訂的通知期,故須收取他本年二月新合約用戶的上網月費二百五十八元。
「真係有冇搞錯,我用佢服務時明明通知期係七日,點知突然會係合約期間改為一個月,而我一直都無接到通知,就算係約滿前職員向我推銷新PLAN(計劃),我已話明唔會續約,啲職員都冇同我講已改為一個月前通知,𠵱家咁樣收多我二百幾蚊,真係好唔公平。」周先生對香港寬頻單方面改通知期甚感不滿,再向香港寬頻投訴,卻不獲回覆,遂轉向本報投訴。
撤合約須書面加簽署
香港寬頻網絡有限公司以書面回覆本報查詢時指出,根據公司政策,若客戶欲取消合約,必須以書面形式及輔以簽署作實,以郵寄或傳真送交該公司辦理有關手續,或親臨該公司門市辦理取消手續。
礙於該公司在處理取消寬頻上網服務的手續過程中需要時間,經管理層審慎考慮後,決定修改有關中止寬頻上網合約通知期的條款。由本年一月一日起,用戶需於月底截數前之一個月,通知該公司辦理取消寬頻上網合約的申請,該公司已就上述更改,發出信函並附有已更新的條款及細則給客戶。
香港寬頻稱,一月中接到周先生取消合約之書面通知,因距離月底截數日不足一個月,故其取消服務日期須順延至二月底。
惟鑑於是次個案特殊,該公司破例優先為其處理中止合約的申請,並安排於一月三十一日為其取消合約。(○一一五一四)

意見:改約只適用新客戶
消費者委員會投訴及諮詢部首席主任陳永佳認為,有關公司更改的有關條款或規定,應只適用於新用戶,由新用戶決定是否簽署合約,以往已簽署合約的客戶應不受影響。
消費者如有問題未能解決,可向消會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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