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ctoriaahpak即刻回應:「我成日有諗,點樣可以幫呢啲業主。教會可唔可以諗吓買呢啲單位,再放租畀啲信徒,既可作為教會固定收入,又可以幫助一啲環境麻麻嘅教友(教友無理由信鬼神啫)?好過丟空間屋,有屋無人住,有人唔敢買嚟住……」聽落又幾一家便宜兩家着喎。我又回來都和議:「又有得諗喎,教友每個月都會捐獻人工10%出嚟,利用呢啲捐獻去買呢類單位做教會會址,何樂而不為呢?」GOG話:「如果有成層嘅單位都無人要,咁成層買晒,打通佢,咁就正啦。」victoriaahpak又再發揮佢嘅諗頭,「如果真係咁大,我會建議做護老院,老人家有乜未見過喎……」
講咁多,其實全部都係天馬行空,由教會做包租公,都算係可行方法;但係轉做教會,甚至護老院,情況可能比較複雜,popo7講出其中一個唔可行嘅原因:「住宅用途改為商業用途?好似唔得噃。」事實上,住宅單位用途好睇份樓契點寫,如果份契寫明係商住用途,或者冇寫明唔准商業用途,就開乜都得,當然唔計黃色架部或者賭檔;但如果係純住宅物業,就一定冇得傾。
有時啲嘢無得好講,如果無情情慘變凶宅鄰居,惟有自求多福,一定要甩手嘅話,最好就租出去,再唔係賤價賣都無辦法,始終買樓都係投資,投資就有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