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被控鐵鎚襲飛虎隊員 辯方指少年被告遭警亂毆 警棍塞口兼插贓

蘋果日報 2020/06/26 14:40

抗暴之戰鎚仔襲警

【更新】

15歲少年被指於去年10月在屯門新墟襲擊隸屬飛虎隊的警員。現已16歲的涉案少年否認襲警罪,今於屯門裁判法院成人庭受審。聲稱遇襲的警員供稱,當日他駕駛輕型貨車在區內「喬裝」巡邏,途中被黑衣人截停,下車戒備時發現被告手持鎚子急跑,遂展開追截,其間遭被告轉身跳起用鎚擊中右肩一下。惟辯方指,被告並沒持鎚及襲警,當日更遭多名警員亂棍毆打、用警棍塞口,更有人將鎚子放進被告背囊中。警員全部否認。
案發時15歲的李姓男學生,被指於去年10月7日在屯門青山公路新墟段與鄉事會路交界襲擊警員X。控方早前為X申請匿名令及特別作供安排,辯方今不反對。裁判官葉啓亮批准申請。
X當日「喬裝」執勤僅露出雙眼
X今供稱,他當日身穿俗稱「速龍」特別戰術小隊的裝備,但套上黑外套及戴黑帽,駕駛一輛輕型貨車到屯門區巡邏,其間發現數十名黑衣人在青山公路一個安全島上聚集,用竹枝等雜物堵路,並截停及搜查路上車輛,當中包括X所駕駛的輕型貨車以及其同僚駕駛的五架車輛。
X於是下車戒備,其間發現身穿黑衣、手持鎚子的被告在對面行車線快速跑過,於是上前追截,一邊追一邊大叫:「警察,唔好郁!」惟被告沒有停下,更兩度揮鎚攻擊X,其中一次擊中X的右膊。被告最終當場遭制服。約半小時後,X返抵警署,發現右膊有一個直徑長2厘米的圓形瘀傷;惟他認為傷勢不影響工作,故沒有求醫。
辯方指警曾亂棍圍毆被告 更以警棍塞口阻被告喊出名字
X在辯方盤問下稱,當日他與同僚為免身份曝光,遂「喬裝」駕駛私家車輛執勤。他追截被告時戴上黑面罩,面容幾乎完全遮蓋,僅雙眼外露,黑外套外亦沒有穿著戰術背心。
辯方則指,被告由始至終沒有手持鐵鎚,亦沒有襲擊X。X制服被告前,曾棍毆被告頭部及扯其背包,被告被扯跌後,其他警員一同上前亂棍毆打被告10至20秒,其間有警員將警棍塞入被告口中,以阻止被告呼喊自己名字,更有警員將涉案鐵鎚放進被告背囊。X全部不同意。
另外,控方早前為隸屬飛虎隊的警員X申請保密身份、使用特別通道出入法庭、在屏風後作供,以及使用X為代號。控方稱,有關申請是為避免X遭「起底」,而且X是特警隊警員,身份曝光或會令他無法執行職務,浪費警隊培訓資源。況且辯方早已知悉X的身份,傳媒亦可報道其他審訊內容,不會影響被告及公眾的利益。
官指沒有足夠理據證警面臨「起底」風險
惟葉官不同意,指控方沒有提供足夠理據證明X面對「起底」風險。若純粹為節省資源而犧牲公開司法公義,不符公眾利益。此外,傳媒報道X的身份,或會令知情者提供可以協助案件的證據;反之,若不公開X的身份,會影響報道吸引力及記者積極性。
惟葉官又指,為免影響情報收集工作、保密警員證人身份,而批准使用特別通道及屏風,高等法院早有案例。而本案最關鍵之處是,辯方沒有反對有關申請。葉官認為,控方已就限制公開司法公義提供足夠理據,因此批准其申請。
案件於下周一續審。
【案件編號:TMCC700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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