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規會文件顯示,申請地點面積約3,015.7平方米,當中約472.1平方米屬政府土地,有關土地更屬「海岸保護區」地帶。申請人要求城規會批出規劃許可,在該處設4個高3.5米建築物,作接待處、貯物、商店、廁所及浴室,以及9輛露營車供遊客租用,總樓面面積約186平方米。
申請人強調發展露營車度假營是配合旅遊發展,增加大嶼山康樂場所,又指場地不會提供熟食,住客可於場內商店買飲品或乾糧充飢。申請人指露營車易拆卸,並只放於石屎地上,認為不會影響海岸保育區地貌。城規會最快4月討論有關申請,公眾即日起可就有關申請提出意見,諮詢期至下月10日屆滿。
■記者譚靜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