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劉玉蘭,現年三十九歲。案中事主歐秀儀(譯音)為被告多年好友,被告最初於八七年受僱於渣打銀行任職客戶服務主任,及後逐漸擢升至分行經理一職。
案情透露,歐姓事主於九二年與友人合組開設一間公司,並於九九年四月透過被告在渣打銀行開設一個定期戶口,將三百萬元款項存入該定期戶口。
「唔熟唔食」
被告疑「唔熟唔食」,兩個月後,便利用事主預先簽署好的簽名卡,假冒事主名義,擅自開設另一個支票戶口,並取得銀行發出的支票簿及二百五十萬元透支額。在九九年七月至○○年七月間,被告先後多次使用該本支票簿,冒簽事主簽名開出二十二張支票,不斷從事主的戶口盜取款項,款額由最少二萬元至最多四十萬元不等,涉款合共超過二百三十八萬元。
盜款付欠帳
被告將冒簽的支票,分別存入自己的股票戶口、信用卡及銀行儲蓄戶口,作為支付欠帳或供自己消費。一直蒙在鼓裏的女事主,直至去年中接到銀行來信,指她的支票戶口面臨透支,事主向銀行投訴,始揭發遭認識多年的女被告盜去款項,銀行最後決定報警並解僱被告。
案件編號:DCCC52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