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違反限聚令的分別為歐麗花(38歲)、楊佳(38歲)及趙冬菊,英文姓名全是普通話併音。其中楊昨認罪,歐不認罪候審,趙則沒出庭。案發今年4月17日傍晚,便衣女警於中環九號碼頭巡邏。楊與另一名女子在該處唱歌跳舞,並放置揚聲器及四張凳,當時有三名男子觀看。女警表露身份並作出票控。
根據第599G章《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組聚集)規例》,最高可判第四級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裁判官余俊翔指,被告放置凳及音響,是希望有人駐足觀看,自然有人聚集。現場共五人,觀賞者都是到場參與,被告放置音響等的舉動造成實際效果。余官並指,限聚令參與者一般罰款2,000元,但法庭應判組織者更高的罰款,才有阻嚇力。
案件編號:ESS10883-108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