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風暴】區諾軒未決定是否上訴 張達明冀由終院作權威性裁決

蘋果日報 2019/09/03 13:07

周庭區諾軒逃犯條例逆權運動

香港眾志周庭選舉呈請勝訴,去年3.11替代她上陣勝出港島區立法會選舉的區諾軒被裁定非妥當當選,將失去其議席。港大法律系首席講師張達明今早在電台節目稱判詞對政府有利,因為進一步擴大選舉主任權力,包括支持「自決」者不能真誠擁護《基本法》,他稱樂見被裁定非妥為當選的區諾軒提出上訴,希望由終審法院就選舉主任權力作權威性裁決。
根據《立法會條例》第72(1A)條訂明,如被視為非妥當當選者根據提出上訴,則該人繼續是議員,即若區諾軒提出上訴,在上訴在終審法院有判決前,他仍能繼續保有議席。
對於判決確定選舉主任有權DQ參選人,周庭今早於電台節目稱,尚待律師團隊商討是否提出上訴;區諾軒接受《蘋果》查詢時表示,尚未決定是否上訴,以及由何人提出上訴,有待商討上訴理據,他強調選舉主任是否有權DQ參選人,倘上訴至終審法院具指標誌及重大法律意義,必須慎思上訴理據。
區諾軒指出,若由周庭作出上訴,則即使有案件尚在司法程序,他亦不會有資格繼續擔任立法會議員,因《立法會條例》第72(1A)條訂明,要由被視為非妥當當選的人提出上訴,才能繼續被視為議員,而若政府上訴,亦要政府主動要求法庭頒佈暫緩令,暫緩執行其議席失效。被問到由區諾軒提出上訴,則可暫時保住議席之餘,並可繼續對選舉主任權力作出法律挑戰,區指最重要是在法律上爭取公義,是否保住議席並非他考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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