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統戰】2台人任廈門社區幹事 各被內政部罰款$2.6萬
兩岸關係條例兩岸統戰台灣廈門
符坤龍(左)與李佩珍(右)各被台灣內政部罰款10萬元新台幣(約2.6萬港元)。
台灣內政部早前調查台灣人赴大陸任廈門社區主任助理是否違法,今日首次對李佩珍、符坤龍2名台人處以罰款。內政部指,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李、符2人擔任經陸委會公告的大陸黨政軍機關、團體職務,屬明顯違法,判處罰款10萬元新台幣(下同,約2.6萬港元)。
內政部表示,依陸委會認定,社區居民委員會為陸方各級人民政府所屬基層組織,而社區主任助理類似台灣的村里幹事,屬陸委會公告禁止任職之黨政軍機關(構)的職務,民眾擔任大陸社區主任助理,已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第2項規定。
內政部指出,李佩珍自2014年起擔任廈門海滄區海滄街道青礁村院前社區主任助理,符坤龍則自2017年起擔任廈門海滄區未來海岸社區主任助理,二人多次就從事社區主任助理工作接受傳媒訪問,違法任職證據明確,因此依法處以10萬元罰款。
內政部次長陳宗彥強調,台灣是民主法治的國家,《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是基於確保台灣安全與民眾福祉,在1992年制定公佈,台灣民眾從事兩岸各項交流活動,皆應遵守《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相關法令的規範。內政部目前正就其他個案進行行政調查,擔任社區主任助理的台人既知已違反兩岸條例,應主動離任。
陳宗彥也呼籲,大陸人士與台灣交流,應在合法的前提之下,不要讓台灣民眾誤陷法網。台灣民眾對大陸人士可能違法的要求更應提高警覺,避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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